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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公园等10类公共场所将“禁烟”

  近日,寿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寿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寿光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以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不断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方案》要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到2017年4月30日达到全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根据《方案》,学校、广场、公园等10类公共场所纳入控烟范围,具体为: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等工作场所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仓库等其他室内场所;2.医疗机构;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4.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5.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7.商店(场)、超市、宾馆、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金融、保险、物业、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窗口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8.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和其他室内区域;9.广场、公园、绿地、景区(点)等室外公共活动场所;10.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方案》还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所属控烟场所张贴禁烟标识,设立禁烟劝导员、巡查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清除地面烟蒂等杂物;要做好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为了让青少年远离烟草,教育部门还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并将在学校组织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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