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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市都昌街道岞埠村村规民约:

  文明新风:

  第十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倡树文明新风。

  第十二条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抵制各种反动邪教及黄、赌、毒,严禁从事非法传销、直销。

  第十三条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户户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每位村民要尊重老人,孝敬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爱,老有所乐。家长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虐待,不能遗弃,确保每名儿童都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义务和教育。凡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虐待老人、歧视女婴及生育女婴的妇女者,村里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婚葬习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葬礼,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如有逝者,一律在公墓安葬,禁止另立墓地。要重在生前尽孝,逝者才能安息,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村里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葬礼等事宜。

  第十五条 转变传统姓氏风俗,子女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男孩、女孩都可以入本族家谱。

  第十六条 邻里之间、婆媳之间、妯娌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互理解,和睦相处,争创星级文明户,积极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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