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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诉讼诚信体系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其基本思路是在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参与下,在诉讼过程中全面征集诉讼参与人的各类诚信和失信信息,并通过与社会诚信监管部门加强对接和合作,共同对相关失信行为进行规制和惩戒,督促当事人和公众提高诚信意识,从而不断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诉讼诚信体系的提出,基于解决“执行难”的“内在驱动”和掌握诚信资源的“天然优势”。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潍坊法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部分案件难以执行,经过调研发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事人诚信意识缺失、相应的惩戒机制缺位所致。同时,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着诉讼参与人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等方面的失信信息,如果将这一部分信息加以收集运用,对于丰富社会诚信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施策、共同治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诉讼诚信体系从提出到建立再到逐步完善,在思想认识和机制建设上,我们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从诚信信息收集仅限于执行阶段的“执行征信体系”到诚信信息数据库覆盖案件的立、审、执全过程的“诉讼诚信体系”,从解决“执行难”的初衷入手,到诚信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再到社会信用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深入推进,对“诚信”这个软性管理手段作用力和影响力的认识呈现出一个“由低到高、由点到面”的逐步深化过程。

  诉讼诚信体系的推进,在于诉讼诚信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和社会诚信监管部门的“共建共享”。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信息的征集评定是基础、对接共享是关键、综合运用是根本。潍坊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先从诚信信息征集入手,对诉讼活动中诉讼参与人的诚信和失信信息进行采集并评定等级,汇总录入诉讼诚信信息库;与相关诚信监管部门会签指导性意见,促进资源共享和机制互动,达成共同推进诚信建设的共识;与相关诚信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查询服务窗口和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点对点”披露和新闻发布等方式,公布失信“黑名单”和“不良记录”,借助社会舆论和社会力量共同对失信行为进行“谴责”和“钳制”,真正让失信者“一时失信、长久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诉讼诚信体系的价值,体现在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路径”和推进社会信用管理的“创新平台”。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加强诚信提示承诺与失信惩戒,给试图钻法律漏洞、通过诉讼失信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诉讼参与人以强大震慑,使他们配合法官查明案情、化解纷争、履行裁判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诉讼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治”,执行方式由“单兵作战”向“集团联动”转变,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大大增强,执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通过“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引导社会主体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范,弘扬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现在,诉讼诚信体系已成为潍坊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成为潍坊党委政府进行社会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

 

    我们相信,发端于潍坊法院的这张诚信网络必将越织越大,影响力也会持续“发酵”。但作为一项新的司法课题,诉讼诚信体系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如诚信信息的评定标准、披露范围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动制约等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张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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