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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安天下”,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司法公信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对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都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是诚信潍坊建设的根本保障。

  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是不可倾斜的天平,最需要公正、最需要信用。司法活动中不讲诚信,带来的破坏力比其他领域都要大得多、重得多,它不仅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念,还严重破坏人们对诚信建设的信心、对诚信理念的尊崇,引发极强的不良示范效应,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诚信氛围都产生负面影响。可以说,司法活动中不讲诚信,不仅仅是弄脏了诚信建设的“水流”,更是污染了整个诚信建设的“源头”。只有切实保障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治的诚心诚意,才能有效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

  公信始于公开。切实保障司法公信,首要之举是推进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度不高,就容易存在灰色空间,以及群众的臆测空间。在互联网传播高度发达的新形势下,一些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必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往往伴随着各类流言的散播。增进司法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公布案情,是制止流言、还原真相、增强公信力的最有力举措。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以公开透明提升公平公正、打消群众疑虑。

  规范赢得公信。切实保障司法公信,根本之举是规范司法行为。只有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我们要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监督作用,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障司法公信,关键在人。要切实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广大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要认识到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做到以诚正身、刚正不阿,成为社会诚信的实践者、示范者和倡导者,为诚信潍坊建设履职尽责、保驾护航。(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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