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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突出信用信息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在财政资金管理领域的影响,近日,临朐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意见》。 

  《意见》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财政性资金和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事前查询,出具信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申请财政性资金和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已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核查后将启动联合惩戒程序,实施联合惩戒。对未经事前信用查询而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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