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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发布《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该类办法的地市。

  《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发改委、公安、教育等9大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适用于我市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较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严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一般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5年。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在有效期内披露,有效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需要查询外,不对外披露。

  本《办法》“简洁明了、便于操作”,是从全社会层面构建起更强约束力的文明交通体系的实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因为目前我市是省内第一个出台该类办法的地市,试行期优先选择了部分驾驶人违法主观主动性较大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轻重、事故责任大小程度,将交通信用信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三类。对被列入交通失信驾驶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其实施惩戒,文明交通失信人信贷受限、保险上浮、部分职业限制准入,若为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受影响。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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