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学习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刻认真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意义,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一次民政系统或儿童福利系统专题培训;开展一次面向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年救助保护机构或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落实经费保障。中央财政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可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民政部门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科学组织实施。要求县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科学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和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努力保障、救助未成年人,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1人次,机构养育儿童142人,散居孤儿50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96人,重点困境儿童271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43人,农村留守儿童192人,及时发放各类保障金1724万元。(潍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