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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开展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垃圾、“三大堆”整治,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销号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共验收通过村庄138个,整治验收完成率21.17%,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显著改善。

  一是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调度、考核监管、宣传引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先后召开动员会议、考核培训会议等5次,确保整治行动快速推进;严格落实镇街区整治主体责任,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主体责任链条,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将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各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内容,表彰先进,惩戒落后,充分调动各镇街区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对症下药,集中整治下硬手。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春节前一个多月时间,按照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集中整治、问题销号等步骤,列出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节奏,集中力量进行攻坚整治,确保日日有进展、周周有成效,打造最干净的村庄,让广大农民群众干干净净过大年;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作为示范村进行提升打造,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模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引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档升级。

  三是提高标准,逐一销号验收促成效。根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配档安排,自1月2日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市委农工办、市文明办等单位精干力量20人,组成五个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昌邑市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评价表》中评价标准,逐村验收销号,凡是不达标准者一律不得过关,退回相关镇街区重新整治,直至符合标准为止,对于通过验收的村庄,验收组全体人员需依次在验收表格上签字,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严格落实“碰头会”制度,五个验收小组每天上午上班召开碰头会,汇总前一天验收情况,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目前已召开“碰头会”12次。

  四是健全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长效。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整治、监管两手抓,着重在监督考核上下功夫,在集中整治完成后,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前期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同步推进,巩固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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