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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浙江杭州街头,它们分布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在武林广场地铁站出口,市民们尝试通过手机扫码、身份认证、交押金充值等步骤,对共享雨伞解锁。获得使用权后,共享雨伞租金为半小时五角钱。但一天不到,雨伞便被城管执法人员以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由“下架”。(6月25日《钱江晚报》)

  在“共享××”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共享雨伞在杭州的“短命”遭遇,瞬间激起了公众的如潮争议。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为共享雨伞叫屈,认为当地城管部门仍习惯于用老办法管制新业态,对新事物没有体现审慎包容的态度,属于共享经济的“反面教材”。不得不说,这顶帽子扣得够大、够重,但这番道理真的说得通吗?不见得。

  对于此次执法行动,当地城管部门的解释很是有理有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城管据此认定“共享雨伞占用公共设施”并无不妥。客观而言,此举并非排斥共享经济的存在,而是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常执法。不难想象,若动辄盲目谈“共享”,无视或忽略公共秩序、社会规则,其结果只能是无序混乱,又何谈共享?

  更有说服力的是,在杭州投放共享雨伞的企业负责人称,他们知道是因为摆放存在问题,到时会放一批桶,把伞放在桶里。可见,共享雨伞被城管收走,确实是企业的问题——不能“只管生不管养”,只有先做到科学设计、完善配套,确保其不影响到公共生活,影响到公共利益,共享雨伞才能进入投放环节。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共享经济”等已成为创业大潮中极为火爆的概念。尤其是共享单车示范效应,激发了无数后来者跃跃欲试,试图在不同的领域效仿、复制。于是乎,“共享××”遍地开花,甚至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从“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到“共享玩具”,动辄共享、分享的一个后果,便是随之而来的各种不适症。

  可以说,共享雨伞被城管强行“下架”,便集中暴露了一些“共享××”的通病:一者,随便挂个“共享”的名,就想当然地以为搭上了“共享经济”的快车;二者,凭着一份对“共享经济”肤浅又模糊的理解,就自认超前踏入新业态,认为既有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应该“适时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这种自负、自大的心态,非但会迷惑一部分公众,更耽误了创业者、经营者。说到底,“共享”不是任何商业形态“变身”的通行证,也不必然意味着“超前于法律的先进性”。

  要避免共享雨伞所遭遇的尴尬,首先就需要企业加强规范与管理,避免共享经济“野蛮生长”。否则,非但无法在市场上立足,更会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同时,管理者也要持中公正,尽好监管责任,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引导共享经济走出粗放发展、盲目发展的阶段。只有建立健全“共享规则”,才能撑起共享经济这把“雨伞”,让更多业态享受共享带来的红利。(李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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