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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推出“滴滴报警”这一基于微信公号开发的警务系统,分为普通用户端和警用端。市民通过用户端发布警情后,系统向附近警力“派单”,民警随机“抢单”后接警。一次出警完成后,用户可实时评价。“滴滴报警”主要针对出租车纠纷、走失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邻里纠纷和噪音扰民等6种非紧急类警情,受理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

  (7月21日《新京报》)

  在“互联网+”的时代,南京警方也赶起了时髦,推出“滴滴报警”,接警由指派变成了“抢单”,无疑是警务平台的一次尝试性创新。

  在传统派警机制中,警情按照警务责任区的设置来指派,而“滴滴报警”平台则以地理位置为“抢单”依据,打破了人为划定的条条框框,让附近的警察能够迅速到达现场,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警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也能起到锦上添花之效。通过这一系统,报警群众与警察之间还可随时了解对方的情况,加快出警速度的同时,也让群众吃上了“定心丸”。

  也许有人会说,即便没有“滴滴报警”,市民遇到这6种非紧急类警情时,电话报警同样能解决难题。而且既然是非紧急警情,出警速度快几分钟也无实际意义。因此,他们便认定,“滴滴报警”不过又是一次博眼球的作秀。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出警效率提高,可以让有限警力发挥更多的作用,怎能认定其一无是处呢?

  笔者认为,“滴滴报警”最深远的意义在于变被动派警为主动接警,强化了民警的服务意识。由于系统要求民警主动“抢单”,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警情处理完毕后,报警人可以对民警的服务进行实时评价,虽然这种评价对于民警的考核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但也能给民警带来无形的压力,督促他们竭尽全力为民众解决难题,以赢得报警人的“五星好评”。民警主动服务、全力排忧解难,这难道不是一次鼓舞人心的进步吗?

  说到底,“滴滴报警”的推出,是与时俱进的有益补充,是值得借鉴的主动创新,这样的报警和工作机制,无论对于综合提升警务活动效能、便利公众服务需求、树立部门形象,还是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等,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纵然目前“滴滴报警”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针对的警情类型偏少、受理时间达不到“全天候”等,但其对当地民警服务态度的转变,是值得我们期待的。(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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