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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16时44分,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错误。其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潍坊晚报今日A15版)

  “高铁扒门”视频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虽然当事人已被处理,但公众的愤怒和质疑却并未平息:当初的一幕到底如何发生?一个人我行我素、胡搅蛮缠,竟拿出螳臂当车的“勇气”阻止高铁发车,这是怎样的无知无畏?规则意识养成、公私利益边界这堂必修课,如何落实为全民必修、全民自觉、全民遵守?

  对这名触犯众怒的撒泼乘客,网友一边倒地批评谴责之余,还建议将其列入禁乘“黑名单”,让其“长记性”。当然,这未免有“以极端对抗极端”之嫌,也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但其传达的意思应该引起所有人反思: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从来都是人候车,而非车候人。就算是市内公交车,也是即停即走,断然没有“等待迟到者4分钟”之理,更何况乘坐高铁?把关系者众的高铁当做“私家车”,绝不仅仅是“任性”的问题,更是对公共利益的肆意侵犯。

  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举动呢?是个人素质堪忧,缺乏公共道德?还是规则意识孱弱,属于“庸人心态”与公众秩序的抵触?在当时的情境中,这些或许都能讲得通。在那拉拉扯扯的几分钟内,身为教师的罗某身上所应有的规则意识,似乎一下子消失了。而这,必然导致社会运行成本的陡增。此事中,当次高铁被迫延缓发车数分钟便是最直观的体现。

  现实中,一切公共规则被公众普遍接受并遵守,构成现代社会高效运转的基础。但在社会运转的某些环节中,总有人对于规则的遵守是选择性或投机性的。但凡稍微“刺激”到个人利益,极端自私的一面便会原形毕露。此事中,一边是等待家人,一边是阻拦高铁;一边是微不足道的个人目的,一边则是公共利益的损失。罗某的选择,无疑是令人遗憾的。这也印证着,一些人总是下意识地将自己置于“规则”之外,且无论理由有多么细小微弱、荒唐离谱,似乎也都是无比的“正当”“充分”。

  规则的存在是一回事,如何能普遍且果断地遵守规则又是另一回事。“高铁扒门”事件表明,个体对规则的敬畏,远没有我们自以为的坚定、乐观,在私利受损之时,在情急冲动之下,如何能依然恪守规则、拒踩底线,这堂必修课远未修完。(李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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