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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前,小周来到西部某市的一所创业服务中心咨询创业贷款政策,没承想碰了一鼻子灰。“现在申请贴息贷款,年前肯定办不下来!”一名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年后再来吧!”临近年关,部分工作人员的“年前综合征”开始“发作”:还没到假期,状态却已“放假”,经常把“过了年再说”挂嘴上,让办事群众心里添堵。(2月4日《人民日报》)
 (李明志)

  “年后再来吧”“过了年再说”,谁不知道,“年前综合征”和“年后综合征”是一对“姊妹病”?不客气地说,患这些“富贵病”的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就是在拿办事群众或企业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为自己的不作为、懒作为、不负责埋单,于公于私、于情于理、于法于规,这是何道理?

  “签个到,点个卯,年前上班走一走瞧一瞧”,现实中,这种现象被部分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默认为“惯例”。而对于像“年前综合征”“年后综合征”这样的“惯例”,一些人振振有词,“道理”一套一套的:有人觉得辛辛苦苦忙一年,离春节没几天了,也该歇歇了;有人则认为办事者的诉求“不是很急”,挪到年后办也是可以的。乍一看,为自个儿考虑得还挺“人性化”,然而,办事群众或企业的诉求不会提前过年,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会提前过年,办事单位的法定职责、岗位要求更不允许提前过年。以迟到、早退、空岗、闲聊、拖拉、没干劲、玩游戏、办私事等为主要“症状”的“年前综合征”根本就是一种作风病,无论“患病者”如何巧言令色,都是站不住脚的无理借口。

  实际上,政府纠风部门及媒体监督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党政机关上岗情况,早已成为多数地方的“规定动作”。此举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督促办事单位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为“节日病”缠身,而对公共服务秩序造成消极不良的影响。不可否认,这种监督方式是有一定效果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有的被监督单位深谙这些“规定动作”的套路,一边在节假日期间及前后为特定关照对象“送温暖”,在监管部门和媒体面前留个好印象;一边摆出另一副嘴脸,“为难”办事群众和企业,监督难免失真、失效,那些“二皮脸”单位也不难用这样的投机取巧换个名利双收,这岂不讽刺?

  相比之下,一些“不懂套路”的工作人员在因为“年前综合征”“年后综合征”受到严肃处理,似乎就成了“笨贼招打”,虽说挨打不冤,但若仅仅处理“笨贼”,威慑“笨贼”,监管同样也会大打折扣、有失公允。更为严重的是,“记吃记打”之后,“笨贼”最终也极有可能变成“聪明贼”。如此一来,明明身患“节日病”,表现出的却是勤政廉政的假象。

  由此,这种“规定动作”性质的监督便面临着两难困境:一方面,要提升对办事单位的监督效率,就要打破现有的监督规律,使之经常化;另一方面,常态化所带来的监督成本提升,又导致其可能无法长期维系,遂又使得“监督风暴”短期化,重又回归低效监督的状态。

  其实,换个角度想,这种困境绝非不能打破。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如果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意见评价切实受到重视,意见反馈渠道畅通高效,一旦前脚遭遇办事单位的敷衍塞责、忽悠为难、推诿拖延,后脚问责就来敲门,又何需监督部门和媒体“逢节必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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