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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到2022年,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中央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未来发展制定了战略目标,指明了方向。如何实现?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多方施策。

  疫情下,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抗击疫情的需要。二是乡村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相比较差距较大。三是乡村治理的失范、失序行为,司法保障不充分。四是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守法的自觉。

  面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凸显的法治化障碍,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

  在立法上,要实现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三农”工作实际和应对疫情的法律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执法上,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要强化培训,提高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加强监督,规范和约束其行政执法行为,以倒逼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在司法上,要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最高法、最高检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以积极的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守法上,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疫情对于乡村治理来说是一次大考,虽然最终取得了抗击疫情的阶段性胜利,但也反映出乡村治理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离法治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加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王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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