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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重在便民、重在利民、重在惠民。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自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总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跟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群众期盼什么就努力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着力解决什么,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让群众从创建中有更多的幸福感、归属感、获得感。

  一定意义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评判创建工作成效的“金标准”。因此,如何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也就成了创建工作必须回答好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夯实“硬件”基础,还是打造“软件”设施,都要从满足人民需求、促进人民福祉的维度去展开。对于这一点,不仅要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而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到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进步的推动者,是城市发展的享受者。文明创建为人民,人民期盼通过创建,让城市更加美丽整洁、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作为创建者,要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同时,更要朝着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坚定前行。

  时下,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测评标准,梳理问题短板,狠抓整改落实,并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使之成为创新的强劲引擎、富民的有力抓手、发展的破冰利器,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丰润道德滋养和强大精神动力。(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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