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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森林火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元宵节前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队伍和志愿者开展了“元宵节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活动”,倡导广大居民共同防范,不要燃放孔明灯,切实减少火灾隐患!  

  市森林公安队伍联合工商、安检、防火办、消防中队深入农贸市场、镇街大集、林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地集中查处售卖孔明灯、蜡烛灯行为。各林区所、各消防中队开展24小时林区巡逻,对可能引发火灾的景区附近、游园广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 

  在各宣传站点,志愿者发放《禁燃孔明灯倡议书》、《防灭火安全知识》等宣传材料,结合典型事例现场讲解燃放孔明灯的危害。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内置燃料多采用油料制品,可以持续燃烧长达30分钟以上,火焰温度可达300℃,不易熄灭。为了减轻自重,灯罩外层也多采用易燃油纸,放飞后随风而飘,处于不可控状态,隐患巨大。一旦挂在树枝、电线、通讯设施上,就会引发火灾。更危险的是,如果燃烧的孔明灯掉落在油气站、电厂、化工厂、山林等易燃易爆区,后果将不堪设想。 

  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居民禁放孔明灯的了自觉性,“不买卖、燃放孔明灯”这一理念深入人心,人人皆知“销售、燃放孔明灯是违法行为”,杜绝了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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