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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慈善事业发展
发表时间:2016-03-18         来源:潍坊文明网    


  从3月份开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全市慈善事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镇街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全市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为推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全市大力建设和提升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县、镇街三级互联互通,实现慈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全市各级政府要完善以市、县慈善总会为主体,以镇街慈善分会和社区(村居)慈善工作联络站为基础的慈善组织网络;完善部门、行业、企业和高校慈善组织网络,采用多种形式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积极探索创新慈善组织形式,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推行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备案制。巩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加强对慈善超市捐赠物资的管理,及时将捐赠物品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加大对各级慈善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社会性慈善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社会企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完善慈善人才政策,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切实维护慈善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及自我管理,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强化慈善募捐信息公开,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打造阳光慈善,促进慈善信息透明,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同时,结合“四德工程”(爱德、诚德、孝德、仁德)教育活动,打造“享幸福潍坊,建慈善之城”品牌。(潍坊日报)

 

责任编辑:刘 逸群

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